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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号制度当与诚信体系并进

2015-02-05 09:15:57.0 出处:海南日报(海口)

    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意见稿明确,今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纳税是公民应有的法定义务,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有助于对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并实施动态管理,也能为未来房地产税法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来看,为一个人建立一个档案,将所有的信息进行归集,对于优化管理效率具有基础性作用。

    在国外一些国家,公民从出生起就有一个代码。比如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都与之挂钩。在德国,无论是贷款还是租房、找工作,通常会要求出具信用证明。在国内,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也被分解为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三个阶段完成。

    在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的情况下,“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作为体系建设之一,就必须做到齐头并进。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代码本身,而在于其背后的制度和信息是否深度共通。若不能打破部门利益和障碍,实现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消灭信息“孤岛”,那么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实质意义就无法充分凸显出来。

    其实,很多部门都有一些公民信用记录,如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在本位主义观念的影响下,这些部门缺乏彼此的合作与交流,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各自为战的地步,存在重复建设情况,浪费了资源。

    以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来说,尽管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但推进起来依然存在阻力。壁垒若不能打破,政府、行业协会和商业征信机构的共同驱动就很难实现。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既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税收、工商、海关等众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更要打通信息共享通道,以此建设完善的社会征信平台,并为最后的信息的利用、开放和保护创造条件。从这一点来说,个人税号制度当与诚信体系并行,并应成为检验诚信体系建设成色的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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